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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产存在预抵押是一种正常状态。
预抵押登记,是指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,为保障银行将来取得抵押权,购房者在与开发商、银行签订购房合同、借款合同、抵押合同同时,在房管局的备案系统上形成预抵押登记,以排斥第三人对房产行使权利。
预抵押登记属于预告登记的一种类型,而不属于正式抵押。因预抵押设立时,该房屋尚未竣工,还没有进行所有权登记,不具备物权法意义上物的形态,也不具有物权所有权,而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,属于他物权,必须建立在所有权的基础上。在商品房建成之前,预购商品房抵押权之预告登记,主要在于保障商品房办理完所有权证后,权利人取得抵押权。
相关法条:建设部《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:以预购商品房抵押的,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记载,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,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,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。
《物权法》第二十条: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,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,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。预告登记后,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,处分该不动产的,不发生物权效力。 预告登记后,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,预告登记失效。
回答时间: 2022-09-01 10:05:471人赞过免费获取贷款方案,一对一解答更方便更快捷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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