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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联社记者从业内获悉,银保监会资金部近日向各保险集团(控股)公司、保险公司、保险资管公司发函,明确关于保险资金存款银行有关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口径。
为进一步规范保险资金存款业务,细化相关监管规则,银保监会资金部近日就保险资金存款银行资质明确了监管口径,其中“重大违法违规行为”是指商业银行存在以下情形:
其中,商业银行某一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第2-6项情形的,该行总行及其他分支机构资质不受影响。
据业内人士透露,上述保险资金运用制度规章中关于 “重大违法违规”的认定标准,原保监会曾在2018年1月通过14号函征求意见,但该文至今未落地。此次银保监会资金部专门发函明确了商业银行“重大违法违规行为”的六种情形。
据悉,此前,《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》(保监会令【2018】1号)第七条第三款规定,保险资金应当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存款银行,包括资本充足率、净资产和拨备覆盖率等符合监管要求;治理结构规范、内控体系健全、经营业绩良好;最近三年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;信用等级达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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